我們經(jīng)常會遇到舉辦會議,那么會議議程是怎么回事呢?顧名思義,會議議程即是會議的程序表。議程所涵蓋的除了足以實現(xiàn)會議目的各種議案之外,尚包括與會者姓名、會議時間以及會議地點等項目。 主席在編排會議議程的時候,最好能遵守以下兩個原則:
(1)按照議案的輕重緩急編排處理的先后次序,這即是說越緊要的事項越應排在會議議程的前端處理,越不緊要的事項則越應排在議程的后端處理。這樣做的一個好處便是:就算在預定的會議時間內無法將全部議案處理完畢,但起碼較緊要的議案已被處理過。那些較不緊要的議案,則可另擇時間處理,或是并入下次會議中再予處理。
(2)每一個議案應預估所需的處理時間并明白地標示出來。假如能這樣做,則主席可讓某些人只參與與他們有關的某些特定議案的討論。這即是說,假如議程中明示幾點幾分到幾點幾分被分配于探討某一議案,則主席可以故意讓某些人遲到(即令某些人在涉及他們的議案被討論之前幾分鐘才進入會場),也可以故意讓某些人早退(即令某些人在涉及他們的議案被討論過之后離開會場)。這樣做,顯然可以節(jié)省與會者的時間。不過,會場的秩序將不免受到干擾。因此,主席只能有限度地容許遲到或早退。
有些主管在主持會議時并不準備會議議程,這是一種很壞的習慣。議程不僅能夠規(guī)范會議的內容,而且也足以約束溝通的次序與溝通的節(jié)奏。一旦會議欠缺議程,則會議的內容勢必不確定,溝通的次序勢必雜亂,溝通的節(jié)奏勢必太快或太慢。換句話說,欠缺議程的會議是注定不具實效的。為了改變這種不良的習慣,每一個機構都應考慮采取政策性聲明,嚴格要求擬妥議程之后才準許開會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