開頭部分
簡要介紹會議概況,其中包括:
(1)會議召開的形勢和背景;
(2)會議的指導思想和目的要求;
(3)會議的名稱、時間、地點、與會人員、主持者;
(4)會議的主要議題或解決什么問題;
(5)對會議的評價。
文號、制文時間
文號寫在標題的正下方,由年份、序號組成,用阿拉伯數(shù)字全稱標出,并用“【】”括入,如:【2004】67號。辦公會議紀要對文號一般不做必須的要求,但是在辦公例會中一般要有文號,如“第XX期”、“第XX次”,寫在標題的正下方。
會議紀要的時間可以寫在標題的下方,也可以寫在正文的右下方、主辦單位的下面,要用漢字寫明年、月、日,如“二〇〇二年八月十六日”。
正文部分
它是紀要的主體部分,是對會議的主要內容、主要精神、主要原則以及基本結論和今后任務等進行具體的綜合和闡述。
怎樣才能寫好正文部分?也就是說,要掌握點什么要領與方法,是否可以這樣:
(1)要從會議的客觀實際出發(fā),從會議的具體內容出發(fā),抓中心,抓要點。抓中心就是抓住會議中心思想、中心問題、中心工作;所謂要點,就是會議主要內容。要對此進行條理化的紀要。
(2)會議紀要是以整個會議的名義表述的,因此,必須概括會議的共同決定,反映會議的全貌。凡沒有形成一致意見的問題,則需要分別論述并寫明分歧之所在。
(3)要掌握并運用馬列主義的基本理論與黨的方針、政策對會議進行概括與總結。它是貫穿在紀要始終的一條紅線。
(4)為了敘述方便,眉目清楚,常用“會議認為”、“會議指出”、“會議強調”、“與會人員一致表示”等詞語,做為段落的開頭語。也有用在段中的,仍起強調的作用。
(5)屬于介紹性文字,筆者可以靈活自由敘述,但屬于引用性文字,必須忠實于發(fā)言原意,不能篡改,也不可強加于人。
(6)小型會議,側重于綜合會議發(fā)言和討論情況,并要列出決議的事項。大型會議內容較多,正文可以分幾部分來寫。常見的有三種:一是概括敘述式;二是分列標題式;三是發(fā)言記錄式。
結尾部分
一般寫法是提出號召和希望。但要根據(jù)會議的內容和紀要的要求,有的是以會議名義向本地區(qū)或本系統(tǒng)發(fā)出號召,要求廣大干部認真貫徹執(zhí)行會議精神,奪取新的勝利;有的是突出強調貫徹落實會議精神的關鍵問題,指出核心問題;有的是對會議做出簡要評價,結合提出希望要求。
參考資料:http://wenku.baidu.com/view/629f73f9c8d376eeaeaa31ab.html